Saturday, December 29, 2007

魔鬼在細節裏?

Source: Yahoo!HK

http://hk.news.yahoo.com/071229/12/2m3m1.html
普選特首仍經提名委員會
 (明報) 12月 29日 星期六 11:00AM
人大會議認為,普選行政長官亦應經提名委員會提名,但沒有提及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和產生辦法。

人大指出,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實行普選產生的辦法時,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可參照香港 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提名委員會須按照民主程序提名產生若干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體合資格選民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人 選,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http://hk.news.yahoo.com/071229/12/2m3lz.html
行政長官普選方法未有列明
 (明報) 12月 29日 星期六 10:45AM
人大的決議沒有提及2017普選行政長官的方法,只是表示,方法需由行政長官提出,經立法會通過才提請人大。

人大的決議提到,實行普選前的適當時候,行政長官須按照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就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問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報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修改行政 長官產生辦法的法案及其修正案,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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