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February 16, 2008

鍾亦天案 - 立此存照


誰對誰錯?

鍾亦天?
警方?
CP?
ACP?
律政司?
裁判官?
Internet?

還是沒有人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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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RTHK News

單仲楷:警方需檢討是否應先評級後檢控  
Saturday, February 16, 2008  10:33 AM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單仲楷認為,律政司和警方對處理網民鍾亦天事件,要承擔責任。 他在一個電台節目說,事件導致有市民白白坐牢十多天,因此仍需檢討日後面對同類案件時,是否應該先評級後檢控。 互聯網協會主席莫乃光認為,警方應該就同類案件的檢控程序,發清晰指引,否則會對被告不公平。


鍾亦天案:有學者指警方合理 有審裁員促警方謹慎  
Friday, February 15, 2008  10:35 PM

對於警方無先將懷疑不雅物品,送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就提出檢控,法律界有不同意見,有學者認為做法合理; 亦有資深大律師指做法不當,有淫褻物品審裁員就表示,警方應該謹慎一些。


鍾亦天無罪獲釋 裁判官指事件道德上令人反感  
Friday, February 15, 2008  10:29 PM

律政司決定撤銷藝人不雅照片案的首名被告鍾亦天的控罪,鍾亦天獲當庭釋放。 裁判官裁定鍾亦天可以申請取回18000元的訟費。 鍾亦天表示,很高興重獲自由。裁判官在庭上表示,事件在道德上令人極為反感,亦侵犯私隱。


淫審處審裁員認為涉案照片只屬不雅  
Friday, February 15, 2008  6:07 PM

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員張民炳說,雖然根據法例,警方毋須在檢控前,先將照片交由淫評處評級,但他認為,今次案件嚴重又矚目,警方應更加謹慎,而淫審處為照 片評級只需2日時間,先確定照片的性質再檢控,會更恰當。 張民炳又反駁警方指,根據經驗及專業判斷,涉及相片應評為淫褻,但他認為,該相片只展示裸體,而沒展示性交過程,明顯只屬不雅,未致於淫褻。


警方強調處理鍾亦天案無做錯  
Friday, February 15, 2008  6:01 PM

警方回應撤銷對鍾亦天的控罪時表示,警方在處理鍾亦天案件時,是根據一貫程序,亦是憑經驗去判斷有關的藝人不雅照片是否淫褻,強調警方並無疏忽,亦無做 錯。


鍾亦天被還押逾兩周後獲撤銷控罪釋放  
Friday, February 15, 2008  6:00 PM

藝人不雅照片案件首名被告鍾亦天,被還押超過兩星期後,獲律政司撤銷控罪,當庭釋放。 鍾亦天可以取回訟費18000元,他表示,很高興能重獲自由。 裁判官表示,不論涉案的照片是淫褻或是不雅,事件在道德上令人反感。


警方否認檢控鍾亦天疏忽 指法例對淫褻定義不清楚  
Friday, February 15, 2008  5:14 PM

警務處助理處長黃福全強調,檢控涉及藝人不雅照片首名被告鍾亦天,有足夠證據,警方無疏忽,亦無做錯。 根據法例,執法機構有權不將證物,先交往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才提出檢控。 鍾亦天被捕時亦承認,上載在網上的照片屬於淫褻。 他重申,警方無偏離一般程序,今次事件只是對於照片究竟屬不雅或淫褻,有不同看法。 黃福全又說,法例對淫褻物品定義不太清楚,定義是「暴力、腐化及可厭」,要演譯這些定義有困難,警方只能基於專業及經驗去判斷。


涂謹申:鍾亦天要反告政府難  
Friday, February 15, 2008  5:12 PM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鍾亦天在藝人不雅照片案中,獲撤銷控罪,當庭釋放,但鍾亦天要反過來控告政府,面對不少困難。 涂謹申表示,困難在於舉證故意誣告的標準高,要考慮警方控告鍾亦天時,是否有足夠知識、合理地懷疑有關相片屬於淫褻。


鍾亦天高興重獲自由  
Friday, February 15, 2008  5:06 PM

剛被撤銷控罪的鍾亦天,透過代表律師發表書面聲明,很高興今天能重獲自由,與家人團聚,很多謝各界朋友,過往的關心與協助,令事件告一段落。 鍾亦天沒有接受傳媒訪問。


黃福全:法例對淫褻物品定義不清楚  
Friday, February 15, 2008  4:53 PM

警務處助理處長黃福全強調,檢控涉及網上藝人不雅照片的首名被告鍾亦天,並無疏忽,警方無做錯。 他指出,法例對淫褻物品的定義不太清楚,定義是「暴力、腐化及可厭」,要演譯這些定義有困難,警方只能基於專業及經驗去判斷。他表示,在過往公事上接觸過 相片的人,沒有人質疑相片並非淫褻。 他重申,鍾亦天本人同意上載的物品的淫褻,法官亦同意有足夠證據檢控。


黃福全:檢控鍾亦天無疏忽 無做錯  
Friday, February 15, 2008  4:46 PM

警務處助理處長黃福全強調,檢控涉及藝人不雅照片首名被告鍾亦天,有足夠證,並無疏忽,亦無做錯,無偏離一般程序,只是對於照片究竟屬不雅或淫褻,有不同 看法。 他又說,警方當知道淫褻物品審裁處已作出評級,已主動檢討及撤銷控罪。


律政司:法例無規定執法機關檢控前先交物品評審  
Friday, February 15, 2008  4:42 PM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彭寶琴強調,現時法例並無規定,執法機關就懷疑淫褻物品,作出檢控前,要將物品送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


黃福全:法例容許未評審懷疑淫褻照片先檢控  
Friday, February 15, 2008  4:39 PM

助理警務處長黃福全表示,警方有充夠證據,才對鍾亦天提出檢控,亦有足夠法理依據,沒有偏離一般的處理手法及程序。 黃福全稱,根據有關法例,執法機構有權不將證物,先交往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的情況下,提出檢控。


黃福全:拘捕鍾亦天有足夠證據  
Friday, February 15, 2008  4:38 PM

警務處助理處長黃福全表示,警方上月底在網上發現兩張疑似藝人不雅照片後,發現有關照片在泰國的伺服器,之後在上月30日拘捕鍾亦天,並在他的電腦中,找 到5張有關相片,鐘亦天當時同意其中一張照片是淫褻。 警方後來與律政司商討,亦進行過電腦法證,認為有足夠證據,才對鍾亦天提出檢控。


律政司得悉涉案照片評為不雅 撤銷鍾亦天控罪   
Friday, February 15, 2008  3:40 PM

藝人不雅照片案件首名被告鍾亦天,獲律政司撤銷控罪,當庭釋放。 他被還押已經超過兩星期。 律政司代表在庭上表示,得悉淫褻物品審裁處已經將涉案照片,暫列為不雅,而並非淫褻物品,律政司諮詢過警方及影視處後,認為照片再被列為淫褻物品,機會不 大,再加上律政司是否繼續檢控,需要符合公眾利益,所以撤銷被告控罪。 29歲的鍾亦天,上月27日因涉嫌在網上發布一張藝人不雅照片,被控「發布淫褻物品罪名」。本月一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應控方要求,下令不准保 釋,還押8個星期。


鍾亦天獲撤銷控罪 當庭釋放  
Friday, February 15, 2008  3:16 PM

藝人不雅照片案件首名被告鍾亦天,下午再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他的控罪獲得撤銷,當庭釋放。 29歲的鍾亦天,上月27日因涉嫌在網上發布一張藝人不雅照片,被控「發布淫褻物品罪名」。本月一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應控方要求,下令不准保 釋,還押八個星期。 不過,有報章近日把五幅涉案的照片,提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當中包括相信是鍾亦天發布的同一幅相。結果該幅相被評為不雅物品,鍾亦天涉嫌發布淫褻物品的 控罪因此備受質疑。律政司亦即時就有關控罪和保釋事宜,作出詳細檢討,結果決定今天將案再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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