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February 22, 2008

陳冠希向警方交出電腦 又稱持藝人不雅照版權

Source: RTHK News

陳冠希向警方交出電腦 又稱持藝人不雅照版權
Friday, February 22, 2008 12:12 AM

警方到藝人陳冠希的寓所調查,警方指陳冠希交出電腦等物品。 另外,陳冠希向
傳媒發出律師信,指有關藝人不雅照片,版權屬他所有。海關就表示,出售或出租
侵犯他人版權的物品,最高可判入獄四年,及每件侵權品罰款五萬元。 陳冠希較
早前首次公開交代事件。他承認,絕大部分照片由他拍攝,並向所有受影響人士道
歉,又宣布退出香港娛樂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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